未成年女生被未成年男生性侵后却不负责,女生却因男生而失去学业,请问男方该不该负责?
我今年十五岁,一个男孩子找我谈恋爱骗了我的第一次后他就不负责了,和我分了手,在这之前他告诉我他会负责不会对我做那种事,可他还是做了,我并不是自愿的,后来因为这个事情我没法...
我今年十五岁,一个男孩子找我谈恋爱骗了我的第一次后他就不负责了,和我分了手,在这之前他告诉我他会负责不会对我做那种事,可他还是做了,我并不是自愿的,后来因为这个事情我没法继续上高中了,可他却可以继续上学,他没有任何困扰,我应不应该像他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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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你发生关系的话应该索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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