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20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
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所以,在我国是不允许签发当天日期以后日期的远期支票。
根据票据实践,可以签发当天日期之前的支票(法规并没有禁止规定),由于我国
票据法规定支票的
提示付款期是出票日后10天,所以签发当天日期以前的支票,不能超前10天,否则此支票就是无效支票,付款银行是不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