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房屋过户到母亲名下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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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母亲、子女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取得公证书;之后,母亲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房子办理过户需要本人去。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必须要进行登记。而且规定因房屋买卖而办理的登记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均到场才能办理过户。房产证过户要将合同的条款写清楚,将自己的申请材料准备好,签订合同时需要当事人在场。还需要到房产局签订存量合同和填写表格,要注意对比签订的合同和存量合同的金额,保证二者金额相同。过户房子需要的手续和证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原业主身份证、护照等;2、财产权利文件,如产权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契证、限购证明;4、房地产转让的文件,如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或其他凭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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