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划分为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非该法律条文许可情况下,不能对
国家保护动物进行捕猎、杀害、买卖。
国家保护动物分几个等级
保护动物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
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
农业部发布施行,之后也经历了些许变更。
《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违反相关法规(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