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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出口企业对外出口休闲运动自行车1000辆,买方按规定开来信用证,并明确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在出口装船时发现有35辆自行车的包装破裂,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 我某出口企业对外出口休闲运动自行车1000辆,买方按规定开来信用证,并明确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在出口装船时发现有35辆自行车的包装破裂,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在交货数量上也许可有5%的伸缩,结果实装965辆。当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银行拒付。问:为什么?从中可以获得什么教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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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bebe
2009-12-29 · TA获得超过114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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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在交货数量上也许可有5%的伸缩,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算时,不适用此条。
就是说,如果是以件,只,辆等作为计量单位的话,这个5%就不适用了。除非在特别条款上有注明,数量和金额+/- 5%可以接受,不然短装和长装都将看作是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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