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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用人单位未安排加班的,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不必再行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节假日未上班而减少正常薪金;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在不减少正常薪金的情况下,按不少于本人标准工资(可折算出日薪、时薪)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除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节假日的工资外,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即所谓法定休假日的4倍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用人单位未安排加班的,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不必再行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但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节假日未上班而减少正常薪金;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如下方式计发:
①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年薪制、季薪制、月薪制、周薪制和以考核周期支付工资制等)的,在不减少正常薪金的情况下,按不少于本人标准工资(可折算出日薪、时薪)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②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除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节假日的工资外,应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即所谓法定休假日的4倍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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