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就业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就业协议书需要盖章吗?首先是要找到单位之后,需要学校先在每页学校那边敲章,然后自己把个人方面的填好、签字,交给企业敲章,然后由企业拿到人力资源中心、主管部门盖章就可以了。以下是由我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就业协议书盖章的具体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的具体流程:
一.学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签署本人应聘意见。
二.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签署招聘意见,并盖章。
三.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因为落户、档案等原因,就业协议书需要有直接落户权力的部门盖章。下面例举部分城市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需到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进京指标。上海市:需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申请落户手续。深圳市:需要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宁波市:省市属单位以及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企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其他单位到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其他地区的主管部门请参照上面的办理,应向具体签约单位询问。
四.学院就业办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就业中心的专用章(在学院)
五.签完的.协议书,学生自己留一份,给学院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学院定期将就业协议书交就业中心。
六.学校就业中心负责协议书录入,在规定时间制定和上报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就业报到证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是否要盖的问题
1、若签约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于受单位编制、公开招聘程序等问题的约束,这些单位在签收应届毕业生时,需要由所属人事局审核盖章同意(把关是否超编、招聘程序是否合规等)。机构改革后,需要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2、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垂直管理的行业,在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孙、子公司自行招聘人员时,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需要集团公司或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3、没有档案管理权的非公企业,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时,必须委托属地的人才中心作为其人事代理机构(接收、代存毕业生档案),可以把人才中心看做是非公企业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要盖人才中心的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是由签约单位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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