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的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基本政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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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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