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住院怎么报销

张娣律师
行业观察员

2022-01-21 · 律师
张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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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长期驻外人员 (1)备案资料。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经办机构盖章后交与参保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 (1)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表》,并由医院审核盖章确认;(2)参保人员将《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就近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登记;(3)转外就医备案为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周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凭异地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到南京市异地就医各级经办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

法律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

第二十一条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稽核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稽核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异地就医人员权益。

第二十二条 就医地医保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人员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第二十三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服务协议规定并处以违约金的,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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