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高新区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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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东西由东一路至宝沣路(原东四路),南北由洪沟路至商场东路,此一区域为医药化工区;中心路(现名金晶大道)至柳泉路,新村西路至共青团西路区域为商业区;宝沣至张南,杏园至昌国东路区域为铁路转运区;柳泉路(原西三路)至世纪路(原西七路),和平路(原太平路)至华光路(原桑北路)为老生活文教区;共青团东路至潘南西路,中心路至猪龙河现延至新世界步行街(原西四路)是市委、政府、军区、局等机关驻地;世纪路以西是现在的新区。联通路及中润大道等连线以北是高新区。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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