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考驾照的新规定
法律分析:1、考试科目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内容由原来的5项改为4项。以此贴近实际驾车的要求,进而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2、考试预约时间调整:考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的时间间隔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缩短至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预约时间间隔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40日缩短至30日。
3、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调整:申请小型汽车驾证的,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以此满足群众异地考试的需求。
4、优化代办服务:老年人可以通过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另外,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或专门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5、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互联核查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避免往返核查,方便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6、便利出国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出国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等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年底前未及时办理换证、审验导致被注销的,可以回国后6个月内按正常手续办理换证、审验等手续,从而恢复驾驶资格。
7、减少代办材料: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等交管业务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办,并且无需出具纸质委托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