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指: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名额的招生计划,以本科一批高校为主,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采取单列计划、单设批次、单填志愿、单独划线的办法,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