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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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数字人民币是非现金货币,属于法定货币;而支付宝属于支付工具。我们在结账的时候,任何商家在具备接收的条件下,都不得拒收数字人民币;我们在支付的时候,商家可以不支持支付宝支付。
其次,央行数字货币不需要像支付宝等支付形式一样依托于传统银行卡。对于商家来说,数字人民币收款是实时到账的。商户端不需要手续费:据了解,数字人民币的商户端不收取手续费,商户端在进行银行兑入、兑回操作的时候不收任何费用。相对而言,微信、支付宝需要手续费。所以,数字人民币的普及,对个人和商家而言,可以节省一笔额外的费用。不过,两者也是有相同点的。
拓展资料:
不能将“货币”与 “支付”混为一谈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人民币总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其表现形态与支付运行方式发生变化,简单讲,数字人民币就是“货币”。支付宝、财付通等,则是货币的支付运行设施和体系、方式,是为货币的流通服务的。它们可以用于原有人民币的支付运行,也可以用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运行(数字人民币同样可以成为支付宝、财付通钱包中的货币)。所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是货币“支付”运行体系,它们本身并不是“货币”。
由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体系本质上是不同的,根本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不能把“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现在,经常有人将中央银行投放的货币(如现金)叫做“央行货币”,认为是央行负债;把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叫做“银行货币”,认为是银行的负债;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和收付现金)“钱包”里的钱叫做“钱包货币”,认为是支付机构的负债。进而认定它们之间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这实际上是将“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了。在现今货币投放和运行坚持“二元(双层)模式”下,央行向银行投放货币,会自动转入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央行对银行的负债;银行发放贷款向借款人投放货币(注意,银行投放的依然是法定货币,而不是银行自己的货币)时,也会自动转入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人们将一部分银行存款转入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钱包(实质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存款账户)时,就会增加支付机构的负债。从“存款”或负债的角度,这几种负债的信用和风险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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