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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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底限是道德。但是法律和底限道德毕竟有差别。
案例:
大家觉得:说谎不好。这是一个道德的共识。那某甲说谎了,怎么办?完全没有办法。如果说了点小谎,大家集体鄙视一下,从此少跟这个人交往也就完了。
但群体中一个聪明人找来大家商量:从此谁再撒谎,用棒子打十下。这看起来像是在立法了,我们记为法1。
有天,某甲的爸爸得了不治之症。某甲得到医生的消息,擦干眼泪,强颜欢笑地对爸爸说:“医生说了,你这是小病。”甲父一听,从病床上一跃而起,曰:“胡扯!刚才我听到了,我这是不治之症!你又说谎,按法1要送官用棒子打十下!”于是把某甲扭送公安机关,把案情一说,执法者们犯了难。
这个情况有点特殊。或者说,大家反倒是觉得甲父有点不近情理。哦,看来说谎还是要分情况的。于是重新修改法1,新法为:善意的谎言,无罪;恶意的谎言,用棒子打十下。是为法2。
问题继续在发生。某甲把一个人给坑了,骗掉一百块钱,被逮捕。某甲坦然道:“我这是善意的谎言,因为钱是万恶之源。我把他钱骗走,是为了让他走上善途。”嗯,善意与恶意不是法律用语,而是道德评判,没有实际可行的标准。出台司法解释:所谓恶意,乃是使被害人遭受实际的不利益。是为法3。
好,继续。某甲心想,骗十块钱也是打十下,骗一千万也是打十下,索性干一票大的!于是骗了一千万。被扭送官府。执法者终于明白,不同的罪要处以不同的刑,于是制定了处罚细则:骗一百元以下,棒打十下;骗一百元至一万元以下,棒打五十;骗一万元以上,棒打一百。是为法4。
有行刑的衙役,平素就对某甲怀恨在心(就是上次那个被某甲骗了一百块钱的冤大头),用带刺的荆杖来行刑,把某甲屁股给打烂了。执法者觉得有问题,继续完善,规定了刑具的规格和施刑的部位。是为法5。
……
从法1到法5,乃是一个法律不断形式化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法律越来越不像道德,而越来越像法律的过程。当然,这个进程在中国不是主流。
中国古代的法,停留在法1的层面就可以了。如果出现第二种情况,古代的法官们会这样论罪:虽犯律条,其情可愍,无罪释放,予以表彰。
台湾一位学者林端先生做过一个讲座,说:红绿灯在大陆只有参考价值……
案例:
大家觉得:说谎不好。这是一个道德的共识。那某甲说谎了,怎么办?完全没有办法。如果说了点小谎,大家集体鄙视一下,从此少跟这个人交往也就完了。
但群体中一个聪明人找来大家商量:从此谁再撒谎,用棒子打十下。这看起来像是在立法了,我们记为法1。
有天,某甲的爸爸得了不治之症。某甲得到医生的消息,擦干眼泪,强颜欢笑地对爸爸说:“医生说了,你这是小病。”甲父一听,从病床上一跃而起,曰:“胡扯!刚才我听到了,我这是不治之症!你又说谎,按法1要送官用棒子打十下!”于是把某甲扭送公安机关,把案情一说,执法者们犯了难。
这个情况有点特殊。或者说,大家反倒是觉得甲父有点不近情理。哦,看来说谎还是要分情况的。于是重新修改法1,新法为:善意的谎言,无罪;恶意的谎言,用棒子打十下。是为法2。
问题继续在发生。某甲把一个人给坑了,骗掉一百块钱,被逮捕。某甲坦然道:“我这是善意的谎言,因为钱是万恶之源。我把他钱骗走,是为了让他走上善途。”嗯,善意与恶意不是法律用语,而是道德评判,没有实际可行的标准。出台司法解释:所谓恶意,乃是使被害人遭受实际的不利益。是为法3。
好,继续。某甲心想,骗十块钱也是打十下,骗一千万也是打十下,索性干一票大的!于是骗了一千万。被扭送官府。执法者终于明白,不同的罪要处以不同的刑,于是制定了处罚细则:骗一百元以下,棒打十下;骗一百元至一万元以下,棒打五十;骗一万元以上,棒打一百。是为法4。
有行刑的衙役,平素就对某甲怀恨在心(就是上次那个被某甲骗了一百块钱的冤大头),用带刺的荆杖来行刑,把某甲屁股给打烂了。执法者觉得有问题,继续完善,规定了刑具的规格和施刑的部位。是为法5。
……
从法1到法5,乃是一个法律不断形式化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法律越来越不像道德,而越来越像法律的过程。当然,这个进程在中国不是主流。
中国古代的法,停留在法1的层面就可以了。如果出现第二种情况,古代的法官们会这样论罪:虽犯律条,其情可愍,无罪释放,予以表彰。
台湾一位学者林端先生做过一个讲座,说:红绿灯在大陆只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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