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股上市第一天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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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则介绍。
1.新股上市第一天投资者在有效申报价格不可以高于股票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股票发行价的64%,对于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有效申报范围的计算结果会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收取到0.01元。
2.新股上市第一天的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浮动在发行价的20%左右,对于超过开盘前集合竞价时间,但是没有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可以参与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在后续的连续竞价成交价的波动中使得其进入了有效竞价的范围时,交易主机会自动进行申报,参与连续竞价。如果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开盘价的,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3.新股上市后第一天连续竞价中出现成交价比当天的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10%以上的进行盘中临时停牌处理,时间为30分钟。在股票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进行申报或者撤销申报。在股票复牌时,对于已经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对于盘中的停牌时间需要一个公告为准则,临时停牌时间超过14:57的,在14:57进行复牌且对于已经接受申报的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另外,新股上市第一天不接受市价申报,新股在上市第一天的14:57到15:00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会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需要注意的是,在收盘前的集合竞价实践中,不可中可以申报但是不可以撤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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