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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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属于助力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
合规电动车标准:
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电动车的总重量不能超过40kg,部分电动车的总重量不能超过70kg,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功能,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
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会限制电动车的行驶速度,主要是为了安全考虑,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如果太快的话,会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如果遇到紧急情况的话,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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