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于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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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于1954年。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我国目前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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