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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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如下手续及材料:
1、协议离婚的,需要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等手续,需要本人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离婚协议等材料;
2、诉讼离婚的,需要本人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参与诉讼等手续,需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协议离婚的,需要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等手续,需要本人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离婚协议等材料;
2、诉讼离婚的,需要本人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参与诉讼等手续,需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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