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需准备的材料?
以广东省为例,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所需材料如下: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治理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并附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并附生产设备、设施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一式1份);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产业政策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1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
1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以上材料除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均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扩展资料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的注意事项:
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增项,申请人应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不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增项,申请人可以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
到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中申请书需同时提交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产业政策证明需提交原件一份,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艺流程图、场所布局图、质量管理文件、企业产品标准文本等需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办理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受理部门对外办公场所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之日为申请日期;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的,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之日为申请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核服务信息网-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