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开源?
开源即开放源代码。
开放芦知源代码(Open source code)也称为源代码公开,指的是一种软件发布模式。一般的软件仅可取得已经过编译的二进制可执行档,通常只有软件的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等拥有程序的原始码。
有些软件的作者会将原始陪棚消码公开,此称之为“源代码公开”,但这并不一定符合“开放原代码”的定义及条件,因为作者可能会设定公开原始码的条件限制,例如限制可阅读原始码的对象、限制衍生品等。
扩展资料:
开放原始码的定义由Bruce Perens(Debian创始人之一)定义如下:
自由再散布和含(Free Distribution):允许获得原始码的人可自由再将此原始码散布。
原始码(Source Code):程序的可执行档在散布时,必需以随附完整原始码或是可让人方便的事后取得原始码。
衍生著作(Derived Works):让人可依此原始码修改后,在依照同一授权条款的情形下再散布。
原创作者程序原始码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意即修改后的版本,需以不同的版本号码以与原始的程序码做分别,保障原始的程序码完整性。
不得对任何人或团体有差别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开放原始码软件不得因性别、团体、国家、族群等设定限制,但若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为例外(如:美国政府限制高加密软件的出口)。
对程序在任何领域内的利用不得有差别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意即不得限制商业使用。 散布授权条款(Distribution of License):若软件再散布,必需以同一条款散布之。
授权条款不得专属于特定产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若多个程序组合成一套软件,则当某一开放原始码的程序单独散布时,也必需要符合开放原始码的条件。
授权条款不得限制其他软件(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当某一开放原始码软件与其他非开放原始码软件一起散布时(例如放在同一光碟片),不得限制其他软件的授权条件也要遵照开放原始码的授权。
授权条款必须技术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意即授权条款不得限制为电子格式才有效,若是纸本的授权条款也应视为有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源
2024-08-07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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