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所有的化妆品都应该有备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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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任芹O
2022-11-17 · TA获得超过6.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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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都是要备案的。

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对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备案资料相关要求

(一)产品配方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

2、复配原料应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

3、除复配原料外,化妆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

4、着色剂应当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5、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二)套装、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产品,分别按以下方式报送产品备案信息:

1、套装产品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包装,每个产品分别报备;

2、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以一个产品名称报备的,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3、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合使用的产品,按一个产品报备,分别报送产品配方。

(三)来源于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

(四)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有规格要求的原料,应当收集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存档备查。

(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执行。

(六)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

(七)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

(八)宣称为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保化〔2012〕291号)的要求编制,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积特知识产权
2023-08-25 广告
化妆品在销售之前都要去药监局提前登记备案,特殊类化妆品的备案时间要半年及以上,非特殊类要半个月,其中比较耗时的就是“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这一部分了。因为根据新规,想要宣称化妆品的特定功效,需要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或者实验...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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