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损坏了怎么办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二代证“损坏的,应当主动申请补领、换领。申领人应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重新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
1、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异地可以使用居住证原件、换领可交验旧身份证)。
2、身份证像回执(如果公安机关有拍摄服务时不需要提供)。
3、办理工本费用。
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需要监护人陪同,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免提交相片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24-11-07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