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中的贷方和借方如何理解?
1、收款凭证在借贷记账法下,通常计入收款凭证的借方科目,主要有“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借方表示资产增加,贷方表示资产的减少、负债的增加、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2、付款凭证主要记录付款的项目,一般记在贷方,有银行存款或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借方表示,银行存款、现金或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贷方就可以表示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3、收付款凭证只记一方就可以了,借贷方都需要记录的是记账凭证。收款凭证只记录贷方,付款凭证只记录借方。收款凭证借方指收到的现金或者银存,贷方指各项收入项目。付款凭证借方指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指付出的现金或者银存。
扩展资料: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 字第 号” 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
“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在最下面的财务主管,记账,出纳等处,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或其签章。上图中的单据的个数,以及凭证的编号都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