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以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才能计入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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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这样理解不准确。\x0d\x0a以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通常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x0d\x0a这是指销售确认的时点,但它有个前提就是要同时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x0d\x0a如果满足了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那么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x0d\x0a借:应收账款\x0d\x0a 贷:主营业务收入\x0d\x0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0d\x0a同时,结转销售成本:\x0d\x0a借:主营业务成本\x0d\x0a 贷:库存商品\x0d\x0a总结:销售商品时,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在发出商品,也办妥了托收手续,但是并没满足收入的确认的条件(比如说,在发出商品的时候,就已经得知对方已经发生了财务困难,货款很可能不能按期收回,但是为了维护长期的客户关系,还是发出了商品),那么就不能确认收入,只能是:\x0d\x0a借:发出商品\x0d\x0a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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