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需要什么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需要满足思想品德条件、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要求、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等条件。
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容广泛,要求较高,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民的素质差异较大,因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4、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应为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说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硬件”,因为教师身体条件对教育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
《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教师身体条件主要是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
“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普通话水平要求。
《教育法》规定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学都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6、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是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根据这条规定和不同教师资格的不同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和考查(考试)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