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什么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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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审查它下级(地方各级政府)但是不能批准它的下级(地方各级政府)批准不能越级批但是审查高级可以审查低级
政府预算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
(一)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
总预算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它由各级政府的本级预算和下级政府总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另外还包括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中与财政有关的部分,它是机关本身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其职责或事业计划的财力保证,是各级总预算构成的基本单位。
(二)按照预算的级次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中央政府活动的财政收支计划。我国的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和税收计划组成,财政部将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和中央直接掌管的收支等,汇编成中央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人代会审查。中央预算主要承担国家的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的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因而在政府预算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地方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各级地方政府收支活动计划的总称。它是政府预算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组织、管理政府预算的基本环节,由省、地、县、乡(镇)预算组成。地方预算担负着地方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以及抚恤等支出,它在政府预算中占有重要单位。
(三)按编制形式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传统的预算形式,其做法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汇集编入单一的总预算内,而不去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其优点是把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分列于一个统一的预算表上,这就从整体上反映了年度内政府总的财政收支情况,整体性强,便于立法机关审议批准和社会公众了解,而且简便易行。其主要缺点是没有把全部的财政收入按经济性质分列和汇集平衡,不便于经济分析和有选择地进行宏观经济控制。复式预算是从单式预算组织形式演变而来的。其做法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按经济性质汇集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从而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这种组织形式的典型例子是把政府预算分成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两个部分。其中经常预算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资本预算主要以国债为收入来源,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及宏观调控。复式预算组织形式由于把政府的一般性质上的经常收支列为经常性预算,把政府的资本投资支出列为资本预算,这样就区分了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经济性质和用途,便于政府权衡支出性质,分别轻重缓急,做到资金使用的有序性,比较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便于经济分析和科学的宏观决策与控制。其次,把预算分成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两个部分,两个部分以各自来源应付各自的支出,各自平衡,这就打破了预算的完整性原则和传统的收支平衡观念。再次,由于把国债收入作为资本预算的正常收入项目,这就使得资本预算总是平衡的,只有经常预算的收支才可能有差额。
(四)按编制方法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增量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零基预算是指对所有的财政收支,完全不考虑以前的水平,重新以零为起点而编制的预算。零基预算强调一切从计划的起点开始,不受以前各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干扰。零基预算的做法是,编制预算不只是对新的和扩充部分加以审核,而且要对所有正在进行的和新的计划的所有预算支出申请都重新审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达到控制政府规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目的。
(五)按投入项目能否直接反映其经济效果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项目预算和绩效预算
项目预算是指只反映项目的用途和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支出经济效果的预算。绩效预算是指根据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决定支出项目是否必要及其金额大小的预算形式。具体说就是有关部门先制定需要从事的事业计划和工程计划,再依据政府职责和施政计划选定执行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方案所需的支出费用所编制的预算。绩效预算是一种比较科学的预算方法。其特点有二:一是绩效预算重视对预算支出效益的考察,预算可以明确反映出所产生的预计效益;二是按职责、用途和最终产品进行分类,并根据最终产品的单位成本和以前计划的执行情况来评判支出是否符合效率原则。
(六)按预算作用的时间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
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政府收支预算。这里的年度指预算年度,大体有公历年制和跨历年制。中长期预算,也称中长期财政计划,一般一年以上10年以下的计划称中期计划,10年以上的计划称长期计划。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周期性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而制订财政中长期计划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波动,从而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十四条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政府预算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
(一)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
总预算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它由各级政府的本级预算和下级政府总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另外还包括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中与财政有关的部分,它是机关本身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其职责或事业计划的财力保证,是各级总预算构成的基本单位。
(二)按照预算的级次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中央政府活动的财政收支计划。我国的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和税收计划组成,财政部将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和中央直接掌管的收支等,汇编成中央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人代会审查。中央预算主要承担国家的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的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因而在政府预算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地方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各级地方政府收支活动计划的总称。它是政府预算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组织、管理政府预算的基本环节,由省、地、县、乡(镇)预算组成。地方预算担负着地方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以及抚恤等支出,它在政府预算中占有重要单位。
(三)按编制形式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传统的预算形式,其做法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汇集编入单一的总预算内,而不去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其优点是把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分列于一个统一的预算表上,这就从整体上反映了年度内政府总的财政收支情况,整体性强,便于立法机关审议批准和社会公众了解,而且简便易行。其主要缺点是没有把全部的财政收入按经济性质分列和汇集平衡,不便于经济分析和有选择地进行宏观经济控制。复式预算是从单式预算组织形式演变而来的。其做法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按经济性质汇集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从而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这种组织形式的典型例子是把政府预算分成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两个部分。其中经常预算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资本预算主要以国债为收入来源,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及宏观调控。复式预算组织形式由于把政府的一般性质上的经常收支列为经常性预算,把政府的资本投资支出列为资本预算,这样就区分了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经济性质和用途,便于政府权衡支出性质,分别轻重缓急,做到资金使用的有序性,比较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便于经济分析和科学的宏观决策与控制。其次,把预算分成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两个部分,两个部分以各自来源应付各自的支出,各自平衡,这就打破了预算的完整性原则和传统的收支平衡观念。再次,由于把国债收入作为资本预算的正常收入项目,这就使得资本预算总是平衡的,只有经常预算的收支才可能有差额。
(四)按编制方法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增量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零基预算是指对所有的财政收支,完全不考虑以前的水平,重新以零为起点而编制的预算。零基预算强调一切从计划的起点开始,不受以前各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干扰。零基预算的做法是,编制预算不只是对新的和扩充部分加以审核,而且要对所有正在进行的和新的计划的所有预算支出申请都重新审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达到控制政府规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目的。
(五)按投入项目能否直接反映其经济效果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项目预算和绩效预算
项目预算是指只反映项目的用途和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支出经济效果的预算。绩效预算是指根据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决定支出项目是否必要及其金额大小的预算形式。具体说就是有关部门先制定需要从事的事业计划和工程计划,再依据政府职责和施政计划选定执行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方案所需的支出费用所编制的预算。绩效预算是一种比较科学的预算方法。其特点有二:一是绩效预算重视对预算支出效益的考察,预算可以明确反映出所产生的预计效益;二是按职责、用途和最终产品进行分类,并根据最终产品的单位成本和以前计划的执行情况来评判支出是否符合效率原则。
(六)按预算作用的时间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
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政府收支预算。这里的年度指预算年度,大体有公历年制和跨历年制。中长期预算,也称中长期财政计划,一般一年以上10年以下的计划称中期计划,10年以上的计划称长期计划。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周期性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而制订财政中长期计划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波动,从而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十四条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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