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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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日手抄报如下。
2014年8月25日下午,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为了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1945年,党的七大作出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烈士”一词。
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对革命烈士的范围作了更为明确的界定:“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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