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展开全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是指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于现代化建设过程之中。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杨律师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纠纷等
范律师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朱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
查
看
更
多
- 官方电话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19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