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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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承包范围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工程;
- 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
- 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 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 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 工程);
- 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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