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行政级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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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3月,苏州市行政级别属于地级市。
江苏省地级市名单如下: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正式将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
扩展资料
苏州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已有4000多年历史。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泰伯、仲雍南来,号勾吴。春秋时,东周寿梦于公元前585年称王,建吴国,吴王阖闾于公元前514年始建苏州城,为吴国都城。
明洪武2年(1369年)称苏州府。清代续为苏州府。民国元年撤苏州府,设吴县。1928年建苏州市,1930年撤销,复称吴县。新中国成立后,苏州分为苏州市和苏州专区两个行政区。
1953年1月之前和1958年7月至1962年6月,苏州市曾两次划归苏州专区。2017年末,苏州全市共有53个镇、37个街道、1162个居委会、1026个村委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级市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政区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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