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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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文化/艺术 >> 历史话题
问题描述:
古埃及的公主除了嫁给法老,能嫁给别人吗/
古埃及的祭司可以结婚吗?
解析:
祭司是个很特殊,同时也很敏感的职业,在古代,祭司做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介,地位倍加重要。可当祭司不是件轻松的事,不但要掌握大量的知识,更重要的是,祭司似乎不能结婚,像在古希腊,农业女神维斯塔神庙的女祭司就要保持贞洁,一但发现有和男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会立即处死。在埃及,祭司可以在神庙之外建立自己的家庭,但在重要的节日前一段时间,则不可以进行房事。
摘录的,希望有用
古埃及的婚姻
古埃及普通人的婚姻与家庭关系与我们在今天世界上所能看见经历的并没有什么标志性的不同。古埃及人视婚姻为神圣的契约关系。这一点在许多雕像上表露无疑,并以文字来描绘男女之间这种彼此依靠的关系。许多有关古埃及人婚姻习俗的观念都是不真实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人认为埃及男人会娶许多妻子,这一点被证明与事实大相径庭。不过有些国王为了保证能有继承人,是会娶不少妻妾,平民百姓中要是谁的妻子不能产子,也允许他有一个以上的配偶。过继或收养孩子的事例在古埃及人的历史也有记载。
*** 曾被认为在古埃及是很普遍的事。这其实是对埃及语言里语意的误解。当研究历史的学者一开始破译象形文字时,他们遇到了不少涉及男女彼此称呼的词语,他们喜欢称呼他们的配偶为他们的“兄弟”或者“姐妹”。“兄弟”与“姐妹”的称呼只是反映出两人之间的亲密感,并没有世代相传的亲缘关系在里面。
“我的哥哥用他的声音来磨折我心,他让我萎靡病弱;他就住在我母亲家的隔壁,我不能去看他!哥哥,我以女神之名承诺于你!快到我身边来,让我看看你的模样!”
浪漫的爱情和对幸福婚姻的憧憬是埃及妇女生活的重要内容,正如一首古老的情歌中对唱的:“他不知我多想拥抱他,为他要对妈妈说句话。”妇女相对独立的地位给妇女一些参与社会,得以与男性保持一定婚前关系的机会。
古埃及男女理想的关系是婚姻,这是实现最终目的——生儿育女的最好开端。年轻人有较长的育龄期,倾向于推迟婚期。所谓传授婚恋适当行为的智者警言及指南常劝诫男性:“觅妻青壮时,福来妻生子,子孙成群者,荣耀自后裔。”
女孩们性成熟时开始考虑婚姻,看上去许多女孩十二三岁便结婚了。表亲或其他近亲间结亲屡见不鲜,亲兄弟姐妹结亲却只是王室才有,因为王室很看中血统和纯正。婚礼只是家人宾客摆筵庆祝而已,不讲宗教或世俗仪式。婚后,妇女按习俗与新婚丈夫同住或与其家人一起生活,在家她将担负起家庭主妇的重任。
古埃及理想的婚姻是夫妇双方互敬互爱。墓室壁画反映了这种和谐关系,常绘有夫妇间极其温存的姿态——双手相握或是一方手臂轻柔地搭在对方的脖颈或肩上。在一些彩绘中,夫妻紧紧拥抱在一起,并且还有许多妻子形象边注有“他的至爱”这样的字句。
古埃及一些夫妇说起相互间永恒的爱恋,他们或许言真情切。这些夫妻期待死后能像生前那样生活在一起,因此煞费苦心铸造恩爱锁链以延到来世。许多人雇工从事墓室艺术。墓绘墓雕中,他们一如往昔,富有青春活力,以确保他们来世生活幸福。
丧偶者在等待与亡故的配偶重聚的这段日子里,他或她通过书信与亡者联系。这类信中大多只是些问话,请对方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另一些是祈求对方帮接里消病祛穷。但也有不少信是诉说丧偶后人所共觉的痛苦与悲伤。一个丧妻者在亡妻的墓前最后悲痛留言道:“这事落到你头上,我整整八个月没怎么吃喝。现今你看,我已鳏居三年,男人鳏居多不好,你看,我这么做只为你。”
婚姻是件私事,是一男一女一起建立一个普通的家庭。它不需要任何 *** 部门的认可,但要得到世俗社会或宗教的肯定。 要是结婚的双方坚持,任哪一方反对也没用。女孩经常是在十二或十三岁左右便结婚了,男孩的婚龄也大不了多少。何时结婚取决于他们的父母双方,基本上是父亲说了算,不过父母们做这种决定通常都是很慎重的。两个数代同堂的家庭要合并到一起,必然会牵涉到社交与经济方面的问题。
而对古埃及的一夫多妻制,如今也已有所了解。法老经常出于政治目的而娶上许多妻子,而他们的正妻通常都很得宠。一些法老甚至公开表现出对正妻的深深依恋。在平民百姓中,大多数的婚姻还是一夫一妻,这可能是因为经济能力的关系。
[转帖] 古埃及人的育儿小解绍
古埃及人十分珍视繁殖力,大多数妇女都渴望生儿育女。新婚的年轻妇女往往一两年内就会生育。如果妇女久婚不孕,当时的一些医疗措施可帮助这些妇女怀孕。其中一种是让妇女蹲下用蒸汽熏,药液由乳香,油,枣和啤酒混制而成。
如果一个妇女怀疑自己有身孕,她可做一个尿检——小便到种子上看种子是否发芽。尽管古埃及人不懂荷尔蒙,我们现在知道孕妇尿液里含有这些物质可促使谷物发芽。
埃及妇女很可能生产前照常劳作。一旦预产期到,女方亲友,或许助产士前来为产妇助产,用咒语和药方催生。一种药方:松活产妇腹中的胎儿。采用海盐,两粒小麦和灯心草药膏敷在产妇腹上。助产妇们祈求女神们——伊西斯(司生育与繁殖)、海瑟(牛头人身,司爱情与欢乐)和塔沃里特(保佑孕妇的繁殖神)保佑分娩成功。产妇跪下或蹲下,有时蹲跪在砖上,以给助产妇空间好在分娩的最后一刻接住新生儿。
任凭家人、魔法和神的佑护,分娩还是有危险:产妇无疑死亡率很高。例如,十八王朝的穆特诺吉劳特王后很可能是死于难产:从她身体里可以看到发育完全的胎儿。此外,5岁以内婴幼儿的死亡率高达50%。
对于那些不想怀孕的妇女,早期避孕法用植物纤维外涂鳄鱼粪和酸奶,蜂蜜和泡碱的悬浮体加盐的棉状隔离层。这些措施偶尔成功,因为奶中的乳酸和泡碱这类碱性物质可减缓 ***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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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女性
2003-6-12 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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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往今来的大多数国家不同,古埃及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极高的地位,特别是在平民阶级中,这种地位甚至会超过男子。
“当你富有并建造房子的时候,更要热爱你的妻子。让她吃饱穿暖,并用油膏滋润她的身体。你要终生使她快乐,因为她是属于主的”(《普塔霍泰普训言》)
婚姻与家庭
普通埃及人的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的,每位男性(包括法老),只能有一名合法的正妻,对法老而言,妾则相当于奴隶。但同居和嫖妓是被允许的。许多村庄都有妓院,尽管在古代文献中一再告戒年轻人,嫖妓是错误并且有害的,但却没有以法律手段加以禁止。相对而言,通奸的处罚则要严厉的多。在文学作品中,凡通奸者无一例外的被处死,但据说现实中会适当减轻。
埃及女性无须遵守什么婚前操守,因此她们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女性要更加开放。在求爱时也常会占据主动地位
“英俊的朋友啊,我的愿望是作为你的妻子来掌管你的财产”(古埃及诗歌)
相比而言,男性则往往低声下气。
“这是妹妹的家,
但愿我是她的看门人。
即使这会使她生气,
听到她的嗔怪我也感到惬意。
我在她面前,
敬畏地如同孩童侍立。
但愿我是伴侍她的女奴,
整天形影不离,
目睹芳华,幸福无比。”(古埃及诗歌)
离婚在埃及是被允许的,并且男女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通常的离婚理由可以是通奸、不孕、相互反感。古王国以后的离婚契约中明文规定,丈夫必须在离婚后付给妻子一笔财产,以补偿妻子失去的贞操。并且,如果丈夫如果因通奸而使妻子决定离婚的话,他必须将自己三分之一的财产以及相应的罚金交给前妻。
离婚双方都可再婚。
顺便提一下,至少在大约公元前1000年之前,埃及人就掌握了用蘸有蜂蜜的布团来避孕的方法。先进的避孕方式使得人们不再带着负罪感和功利感去面对性问题。这也是古埃及女性较其他地区开放的原因。以前看到种说法,认为近代以来女性思想解放和地位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避孕套的发明。
经济生活
财产继承制度上,妇女拥有不亚于男性的权利。据说在古埃及,更多的情况下,父母会将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传给自己的女儿,以致于“许多男人娶自己的姐妹为妻子,并不是出于爱情,而是为了得到他们的姐妹从母亲那里继承来的财产”(注:此段摘自《在时间的长河里》一书,可能有误。因为据我所知,在埃及贵族阶层中盛行血亲通婚,但在平民间却是被禁止的)
在古埃及,女性不仅有权利继承并拥有财产,并且有权分配财产,以及立遗嘱。通常父亲负责家庭经济,他要尊敬妻子,不能过问属于妻子职权范围内的事。
埃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极高的,许多方面甚至不亚于现代女性。
然而我们所熟悉的规律是,家庭往往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因此两者间总存在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那么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埃及女性又拥有什么样的地位呢?事实证明,从社会角度而言,埃及女性很显然是处于一种“配角”、“可有可无”的位置,这让人感到十分费解。
这里所说的“配角”、“可有可无”是相对于埃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而言的。其实相比于其他地区,埃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是很高的。
首先,女性可以任职。但不会是什么重要的、或者拥有很大权利的职务。通常来说是祭司和书吏(有些情况下也会担任王室仓库总管的职务)。
一般有地位的神祗,在其寺庙中都会有专门的女祭司,但大祭司无一例外的是男性。而书吏中,据我们所知,女性还是占有一定比例的。这说明在古埃及,并不限制女性接受教育。相比于其他国家的女性,这点到是很开明的。
然而,正如前面所说,女性只能担任这些“可有可无”的官职,真正的大权皆掌握在男性手中。男性法老(两个女法老毕竟是特例)下属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此机构由一名宰相掌管。从第4王朝开始,宰相通常由太子出任。地方上,以州为单位的下级行政机关被创立出来,州长一职通常是父子继承制。同时,州长还兼任本州的大祭司,统管宗教事务。州长在其领土内,俨然就是个土皇帝。直到12王朝,州长的权势才被中央 *** 所压制。
由此看来,国家整个政治、宗教体制都是建立在以男性为主的基础上的。
这里顺便要提一下的是神的世界。我们发现,大多数“高级”神祗都是男性,如荷鲁斯、阿奴比斯、拉、阿蒙等。女性神祗也有,如依西斯、巴斯特特。埃及有名可考的神有超过两千名,我们不可能一一统计男女比例,但我们知道,神的世界往往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因此我们不妨也将神的社会划分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是指那些拥有全国性影响的神祗,如拉;其他的地方性神祗则可化归被统治者。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在“统治阶级”中,几乎都是男性神祗。依西斯主要是由于她是荷鲁斯的母亲而受到全埃及的崇拜,因此也可算是一个例外。
现在让人疑惑的就是,为什么在一个男女平等,甚至某些情况下以女为尊的社会基础上,会存在一个完全由男性掌控的上层建筑。这违反了我们所熟悉的一般规律。
首先来分析埃及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较高地位的原因。
毫无疑问,这很大程度上是母系氏族残留的影响。在巴达里文化(约前4400年)遗址中发现的一些妇女雕像以及女性的墓地,往往要比男性的大一点。由此推测,此时的尼罗河流域尚处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而此时距我们通常所说的古埃及文明时期,已经不算是遥远了,因此这种纵向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另一个可能的因素,即整个社会的经济生产情况。
经济、生产力决定一切似乎已经成了一条真理,我们也不妨来进行这样的分析:
首先,男性代表着力量、强壮。所以凡是能充分体现其优势的社会,都是以男性为主的。女人无法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因此,当一切都要依赖于男人的时候,女人也就成了种附属品,或者寄生者。这样的情况在希腊、罗马和中国都很突出。
而埃及却有其自身的特点。
从农业生产角度而言,尼罗河为埃及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每年有长达四个月的涝期,河水的泛滥带来了肥沃的淤泥。据希罗多德的记载,埃及有些地区甚至不用梨地,在水退后,直接将种子撒在田里,放几只猪进去拱拱就可以了。所以埃及农人的劳动强度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
同时,埃及三面沙漠一面临海的地形,使得它在早期很少遭受外来的入侵,而国内虔诚的信仰则保证了自身的稳定。对外无须抵抗,对内无须镇压。大多数埃及人的大脑中可能并没有“军队”这个概念,尽管在前王朝时期就已经有了职业军人。
19王朝时期,帝国逐渐形成,不断的对外征伐导致了贵族阶级中男性地位的上升,女权旁落,这也是必然的。
其次,在埃及,土地几乎完全是属于法老和神庙的。新王朝时期由于军事上的需要,军事贵族们也可拥有私有的土地财产。但对平民而言,只拥有地产的使用权及地产产品的占有权,却不是土地的所有者。
这种现象比较好解释。尼罗河每年的泛滥都会冲刷掉原有的地界,因此,私有土地的划分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在埃及,每两年法老会专门派人测量、分配土地。
“(在古埃及)人们所继承的财产几乎没有什么价值,所以对它的分配不会引起任何困难。由于不存在私有世袭财产,女人保持了人的尊严。”(《第二性》西蒙·波娃)
正是这样,埃及人的家庭中依然保留了从母系氏族继承下来的对女性的尊重。
然而这不足以解释我们的疑问。
我的结论是,一方面,男性掌控着整个上层建筑似乎是顺理成章的(这主要是从历史经验考虑,没有歧视女性的成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当时的埃及,统治者和平民似乎已经脱节了。
在埃及,似乎存在着两种文化,官方文化和平民文化。
例如贵族们流行与姐妹通婚,而在平民中却被禁止;
平民无法在死后被制成木乃伊,不能在棺材上刻上死者文书;
除非在重大节日,否则平民不被准许进入神庙,不允许祭祀神明;
古埃及识字的人不到3%,而真正懂得书写的不到1%,且基本上都属于贵族阶级,平民根本没有机会接受教育。
等等。
其实在诸多古文明中,统治阶级脱离平民阶级高高在上并不是什么特别的现象,然而却从没有到象埃及这样严重的地步。
我们可以看见,前面例举的这些已经深入到了信仰、习俗和价值认知等领域。简单的以制作木乃伊这例说明一下。
在古埃及,人们相信生只是死的一个阶段,生是短暂的,而死却是永恒的。所以埃及的法老们都希望为自己修建一座王宫,他们通过制作木乃伊,通过符咒、护身符,以及一系列的仪式来减低对死亡的恐惧。
前两天看电影频道的一部电影《卢浮魅影》,里面就提到一个因为忘记了自己名字而无法获得死亡的古埃及祭司的游魂,他所做一切都是为了找回自己的名字,并进入“那个世界”。永生在埃及人眼中没有什么吸引力。
而对于平民,却是另一种情况。他们惧怕死亡,因为他们的尸体将会腐烂,他们得不到神的祝福,他们死后没有宫殿,等待他们的是无尽的黑暗。所以“他们爱自己的生活,并不渴望遥远而不现实的天堂存在”(《在时间的长河里》)在平民的墓室里,我们发现有许多壁画——这也是他们唯一能拥有的——这些壁画包含了他们全部的生活,有村庄、农田,跳舞的姑娘和美妙的音乐。他们希望将生前的一切带到死后的生活里去。
可见,埃及的这种上下脱节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这导致了社会上存在两套标准。
在埃及的王室中,女性的地位依旧是很高的,但已经不再是与男性平等的地位了,而仅限于是一种尊重。也许这仅仅是种惯性使然。所以在喜克索人入侵之后,在新的观念冲击下,王室贵族中女性的地位开始衰落。19王朝的年年征讨也加速了这个过程。而在平民的世界里,直到拖勒密时代之前,女性一直拥有着和男性平等的地位。
问题描述:
古埃及的公主除了嫁给法老,能嫁给别人吗/
古埃及的祭司可以结婚吗?
解析:
祭司是个很特殊,同时也很敏感的职业,在古代,祭司做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介,地位倍加重要。可当祭司不是件轻松的事,不但要掌握大量的知识,更重要的是,祭司似乎不能结婚,像在古希腊,农业女神维斯塔神庙的女祭司就要保持贞洁,一但发现有和男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会立即处死。在埃及,祭司可以在神庙之外建立自己的家庭,但在重要的节日前一段时间,则不可以进行房事。
摘录的,希望有用
古埃及的婚姻
古埃及普通人的婚姻与家庭关系与我们在今天世界上所能看见经历的并没有什么标志性的不同。古埃及人视婚姻为神圣的契约关系。这一点在许多雕像上表露无疑,并以文字来描绘男女之间这种彼此依靠的关系。许多有关古埃及人婚姻习俗的观念都是不真实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人认为埃及男人会娶许多妻子,这一点被证明与事实大相径庭。不过有些国王为了保证能有继承人,是会娶不少妻妾,平民百姓中要是谁的妻子不能产子,也允许他有一个以上的配偶。过继或收养孩子的事例在古埃及人的历史也有记载。
*** 曾被认为在古埃及是很普遍的事。这其实是对埃及语言里语意的误解。当研究历史的学者一开始破译象形文字时,他们遇到了不少涉及男女彼此称呼的词语,他们喜欢称呼他们的配偶为他们的“兄弟”或者“姐妹”。“兄弟”与“姐妹”的称呼只是反映出两人之间的亲密感,并没有世代相传的亲缘关系在里面。
“我的哥哥用他的声音来磨折我心,他让我萎靡病弱;他就住在我母亲家的隔壁,我不能去看他!哥哥,我以女神之名承诺于你!快到我身边来,让我看看你的模样!”
浪漫的爱情和对幸福婚姻的憧憬是埃及妇女生活的重要内容,正如一首古老的情歌中对唱的:“他不知我多想拥抱他,为他要对妈妈说句话。”妇女相对独立的地位给妇女一些参与社会,得以与男性保持一定婚前关系的机会。
古埃及男女理想的关系是婚姻,这是实现最终目的——生儿育女的最好开端。年轻人有较长的育龄期,倾向于推迟婚期。所谓传授婚恋适当行为的智者警言及指南常劝诫男性:“觅妻青壮时,福来妻生子,子孙成群者,荣耀自后裔。”
女孩们性成熟时开始考虑婚姻,看上去许多女孩十二三岁便结婚了。表亲或其他近亲间结亲屡见不鲜,亲兄弟姐妹结亲却只是王室才有,因为王室很看中血统和纯正。婚礼只是家人宾客摆筵庆祝而已,不讲宗教或世俗仪式。婚后,妇女按习俗与新婚丈夫同住或与其家人一起生活,在家她将担负起家庭主妇的重任。
古埃及理想的婚姻是夫妇双方互敬互爱。墓室壁画反映了这种和谐关系,常绘有夫妇间极其温存的姿态——双手相握或是一方手臂轻柔地搭在对方的脖颈或肩上。在一些彩绘中,夫妻紧紧拥抱在一起,并且还有许多妻子形象边注有“他的至爱”这样的字句。
古埃及一些夫妇说起相互间永恒的爱恋,他们或许言真情切。这些夫妻期待死后能像生前那样生活在一起,因此煞费苦心铸造恩爱锁链以延到来世。许多人雇工从事墓室艺术。墓绘墓雕中,他们一如往昔,富有青春活力,以确保他们来世生活幸福。
丧偶者在等待与亡故的配偶重聚的这段日子里,他或她通过书信与亡者联系。这类信中大多只是些问话,请对方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问题。另一些是祈求对方帮接里消病祛穷。但也有不少信是诉说丧偶后人所共觉的痛苦与悲伤。一个丧妻者在亡妻的墓前最后悲痛留言道:“这事落到你头上,我整整八个月没怎么吃喝。现今你看,我已鳏居三年,男人鳏居多不好,你看,我这么做只为你。”
婚姻是件私事,是一男一女一起建立一个普通的家庭。它不需要任何 *** 部门的认可,但要得到世俗社会或宗教的肯定。 要是结婚的双方坚持,任哪一方反对也没用。女孩经常是在十二或十三岁左右便结婚了,男孩的婚龄也大不了多少。何时结婚取决于他们的父母双方,基本上是父亲说了算,不过父母们做这种决定通常都是很慎重的。两个数代同堂的家庭要合并到一起,必然会牵涉到社交与经济方面的问题。
而对古埃及的一夫多妻制,如今也已有所了解。法老经常出于政治目的而娶上许多妻子,而他们的正妻通常都很得宠。一些法老甚至公开表现出对正妻的深深依恋。在平民百姓中,大多数的婚姻还是一夫一妻,这可能是因为经济能力的关系。
[转帖] 古埃及人的育儿小解绍
古埃及人十分珍视繁殖力,大多数妇女都渴望生儿育女。新婚的年轻妇女往往一两年内就会生育。如果妇女久婚不孕,当时的一些医疗措施可帮助这些妇女怀孕。其中一种是让妇女蹲下用蒸汽熏,药液由乳香,油,枣和啤酒混制而成。
如果一个妇女怀疑自己有身孕,她可做一个尿检——小便到种子上看种子是否发芽。尽管古埃及人不懂荷尔蒙,我们现在知道孕妇尿液里含有这些物质可促使谷物发芽。
埃及妇女很可能生产前照常劳作。一旦预产期到,女方亲友,或许助产士前来为产妇助产,用咒语和药方催生。一种药方:松活产妇腹中的胎儿。采用海盐,两粒小麦和灯心草药膏敷在产妇腹上。助产妇们祈求女神们——伊西斯(司生育与繁殖)、海瑟(牛头人身,司爱情与欢乐)和塔沃里特(保佑孕妇的繁殖神)保佑分娩成功。产妇跪下或蹲下,有时蹲跪在砖上,以给助产妇空间好在分娩的最后一刻接住新生儿。
任凭家人、魔法和神的佑护,分娩还是有危险:产妇无疑死亡率很高。例如,十八王朝的穆特诺吉劳特王后很可能是死于难产:从她身体里可以看到发育完全的胎儿。此外,5岁以内婴幼儿的死亡率高达50%。
对于那些不想怀孕的妇女,早期避孕法用植物纤维外涂鳄鱼粪和酸奶,蜂蜜和泡碱的悬浮体加盐的棉状隔离层。这些措施偶尔成功,因为奶中的乳酸和泡碱这类碱性物质可减缓 ***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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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女性
2003-6-12 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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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往今来的大多数国家不同,古埃及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极高的地位,特别是在平民阶级中,这种地位甚至会超过男子。
“当你富有并建造房子的时候,更要热爱你的妻子。让她吃饱穿暖,并用油膏滋润她的身体。你要终生使她快乐,因为她是属于主的”(《普塔霍泰普训言》)
婚姻与家庭
普通埃及人的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的,每位男性(包括法老),只能有一名合法的正妻,对法老而言,妾则相当于奴隶。但同居和嫖妓是被允许的。许多村庄都有妓院,尽管在古代文献中一再告戒年轻人,嫖妓是错误并且有害的,但却没有以法律手段加以禁止。相对而言,通奸的处罚则要严厉的多。在文学作品中,凡通奸者无一例外的被处死,但据说现实中会适当减轻。
埃及女性无须遵守什么婚前操守,因此她们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女性要更加开放。在求爱时也常会占据主动地位
“英俊的朋友啊,我的愿望是作为你的妻子来掌管你的财产”(古埃及诗歌)
相比而言,男性则往往低声下气。
“这是妹妹的家,
但愿我是她的看门人。
即使这会使她生气,
听到她的嗔怪我也感到惬意。
我在她面前,
敬畏地如同孩童侍立。
但愿我是伴侍她的女奴,
整天形影不离,
目睹芳华,幸福无比。”(古埃及诗歌)
离婚在埃及是被允许的,并且男女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通常的离婚理由可以是通奸、不孕、相互反感。古王国以后的离婚契约中明文规定,丈夫必须在离婚后付给妻子一笔财产,以补偿妻子失去的贞操。并且,如果丈夫如果因通奸而使妻子决定离婚的话,他必须将自己三分之一的财产以及相应的罚金交给前妻。
离婚双方都可再婚。
顺便提一下,至少在大约公元前1000年之前,埃及人就掌握了用蘸有蜂蜜的布团来避孕的方法。先进的避孕方式使得人们不再带着负罪感和功利感去面对性问题。这也是古埃及女性较其他地区开放的原因。以前看到种说法,认为近代以来女性思想解放和地位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避孕套的发明。
经济生活
财产继承制度上,妇女拥有不亚于男性的权利。据说在古埃及,更多的情况下,父母会将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传给自己的女儿,以致于“许多男人娶自己的姐妹为妻子,并不是出于爱情,而是为了得到他们的姐妹从母亲那里继承来的财产”(注:此段摘自《在时间的长河里》一书,可能有误。因为据我所知,在埃及贵族阶层中盛行血亲通婚,但在平民间却是被禁止的)
在古埃及,女性不仅有权利继承并拥有财产,并且有权分配财产,以及立遗嘱。通常父亲负责家庭经济,他要尊敬妻子,不能过问属于妻子职权范围内的事。
埃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极高的,许多方面甚至不亚于现代女性。
然而我们所熟悉的规律是,家庭往往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因此两者间总存在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那么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埃及女性又拥有什么样的地位呢?事实证明,从社会角度而言,埃及女性很显然是处于一种“配角”、“可有可无”的位置,这让人感到十分费解。
这里所说的“配角”、“可有可无”是相对于埃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而言的。其实相比于其他地区,埃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是很高的。
首先,女性可以任职。但不会是什么重要的、或者拥有很大权利的职务。通常来说是祭司和书吏(有些情况下也会担任王室仓库总管的职务)。
一般有地位的神祗,在其寺庙中都会有专门的女祭司,但大祭司无一例外的是男性。而书吏中,据我们所知,女性还是占有一定比例的。这说明在古埃及,并不限制女性接受教育。相比于其他国家的女性,这点到是很开明的。
然而,正如前面所说,女性只能担任这些“可有可无”的官职,真正的大权皆掌握在男性手中。男性法老(两个女法老毕竟是特例)下属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此机构由一名宰相掌管。从第4王朝开始,宰相通常由太子出任。地方上,以州为单位的下级行政机关被创立出来,州长一职通常是父子继承制。同时,州长还兼任本州的大祭司,统管宗教事务。州长在其领土内,俨然就是个土皇帝。直到12王朝,州长的权势才被中央 *** 所压制。
由此看来,国家整个政治、宗教体制都是建立在以男性为主的基础上的。
这里顺便要提一下的是神的世界。我们发现,大多数“高级”神祗都是男性,如荷鲁斯、阿奴比斯、拉、阿蒙等。女性神祗也有,如依西斯、巴斯特特。埃及有名可考的神有超过两千名,我们不可能一一统计男女比例,但我们知道,神的世界往往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因此我们不妨也将神的社会划分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是指那些拥有全国性影响的神祗,如拉;其他的地方性神祗则可化归被统治者。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在“统治阶级”中,几乎都是男性神祗。依西斯主要是由于她是荷鲁斯的母亲而受到全埃及的崇拜,因此也可算是一个例外。
现在让人疑惑的就是,为什么在一个男女平等,甚至某些情况下以女为尊的社会基础上,会存在一个完全由男性掌控的上层建筑。这违反了我们所熟悉的一般规律。
首先来分析埃及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较高地位的原因。
毫无疑问,这很大程度上是母系氏族残留的影响。在巴达里文化(约前4400年)遗址中发现的一些妇女雕像以及女性的墓地,往往要比男性的大一点。由此推测,此时的尼罗河流域尚处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而此时距我们通常所说的古埃及文明时期,已经不算是遥远了,因此这种纵向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另一个可能的因素,即整个社会的经济生产情况。
经济、生产力决定一切似乎已经成了一条真理,我们也不妨来进行这样的分析:
首先,男性代表着力量、强壮。所以凡是能充分体现其优势的社会,都是以男性为主的。女人无法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因此,当一切都要依赖于男人的时候,女人也就成了种附属品,或者寄生者。这样的情况在希腊、罗马和中国都很突出。
而埃及却有其自身的特点。
从农业生产角度而言,尼罗河为埃及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每年有长达四个月的涝期,河水的泛滥带来了肥沃的淤泥。据希罗多德的记载,埃及有些地区甚至不用梨地,在水退后,直接将种子撒在田里,放几只猪进去拱拱就可以了。所以埃及农人的劳动强度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
同时,埃及三面沙漠一面临海的地形,使得它在早期很少遭受外来的入侵,而国内虔诚的信仰则保证了自身的稳定。对外无须抵抗,对内无须镇压。大多数埃及人的大脑中可能并没有“军队”这个概念,尽管在前王朝时期就已经有了职业军人。
19王朝时期,帝国逐渐形成,不断的对外征伐导致了贵族阶级中男性地位的上升,女权旁落,这也是必然的。
其次,在埃及,土地几乎完全是属于法老和神庙的。新王朝时期由于军事上的需要,军事贵族们也可拥有私有的土地财产。但对平民而言,只拥有地产的使用权及地产产品的占有权,却不是土地的所有者。
这种现象比较好解释。尼罗河每年的泛滥都会冲刷掉原有的地界,因此,私有土地的划分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在埃及,每两年法老会专门派人测量、分配土地。
“(在古埃及)人们所继承的财产几乎没有什么价值,所以对它的分配不会引起任何困难。由于不存在私有世袭财产,女人保持了人的尊严。”(《第二性》西蒙·波娃)
正是这样,埃及人的家庭中依然保留了从母系氏族继承下来的对女性的尊重。
然而这不足以解释我们的疑问。
我的结论是,一方面,男性掌控着整个上层建筑似乎是顺理成章的(这主要是从历史经验考虑,没有歧视女性的成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当时的埃及,统治者和平民似乎已经脱节了。
在埃及,似乎存在着两种文化,官方文化和平民文化。
例如贵族们流行与姐妹通婚,而在平民中却被禁止;
平民无法在死后被制成木乃伊,不能在棺材上刻上死者文书;
除非在重大节日,否则平民不被准许进入神庙,不允许祭祀神明;
古埃及识字的人不到3%,而真正懂得书写的不到1%,且基本上都属于贵族阶级,平民根本没有机会接受教育。
等等。
其实在诸多古文明中,统治阶级脱离平民阶级高高在上并不是什么特别的现象,然而却从没有到象埃及这样严重的地步。
我们可以看见,前面例举的这些已经深入到了信仰、习俗和价值认知等领域。简单的以制作木乃伊这例说明一下。
在古埃及,人们相信生只是死的一个阶段,生是短暂的,而死却是永恒的。所以埃及的法老们都希望为自己修建一座王宫,他们通过制作木乃伊,通过符咒、护身符,以及一系列的仪式来减低对死亡的恐惧。
前两天看电影频道的一部电影《卢浮魅影》,里面就提到一个因为忘记了自己名字而无法获得死亡的古埃及祭司的游魂,他所做一切都是为了找回自己的名字,并进入“那个世界”。永生在埃及人眼中没有什么吸引力。
而对于平民,却是另一种情况。他们惧怕死亡,因为他们的尸体将会腐烂,他们得不到神的祝福,他们死后没有宫殿,等待他们的是无尽的黑暗。所以“他们爱自己的生活,并不渴望遥远而不现实的天堂存在”(《在时间的长河里》)在平民的墓室里,我们发现有许多壁画——这也是他们唯一能拥有的——这些壁画包含了他们全部的生活,有村庄、农田,跳舞的姑娘和美妙的音乐。他们希望将生前的一切带到死后的生活里去。
可见,埃及的这种上下脱节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这导致了社会上存在两套标准。
在埃及的王室中,女性的地位依旧是很高的,但已经不再是与男性平等的地位了,而仅限于是一种尊重。也许这仅仅是种惯性使然。所以在喜克索人入侵之后,在新的观念冲击下,王室贵族中女性的地位开始衰落。19王朝的年年征讨也加速了这个过程。而在平民的世界里,直到拖勒密时代之前,女性一直拥有着和男性平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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