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称“驾照”,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我国一直实行机动车驾驶证制度,要求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中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规定了机动车驾驶的法定许可制度。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2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为更好地满足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要求,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式样也在不断变化。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驾驶证式样历经了七次变化。
1.第一代机动车驾驶证
1950 年3 月20 日,政务院批准公布《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同年7月交通部发布《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56 年10 月,交通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实行汽车驾驶员升等制度的指示》,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汽车驾驶员升等制度,开展驾驶员学习考试、记载安全里程等工作。汽车驾驶员分为职业、普通、学习三类,对应将驾驶执照分为职业汽车驾驶员执照、普通汽车驾驶人执照、学习汽车驾驶证、临时驾驶证四类,职业驾驶员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2.第二代机动车驾驶证
1960年2月11日,交通部发布《机动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将机动车驾驶证分为职业机动车驾驶员执照、非职业驾驶员执照、实习职业机动车驾驶员执照、机动车学习驾驶证共4类。
3.第三代机动车驾驶证
1972年3月25日,公安部、交通部发布《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试行)》,驾驶人员分为驾驶员、学习驾驶员、实习驾驶员,对应持有驾驶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驶员经过公安机关或公路交通管理机关测试交通规则、机械常识、桩考和路考合格后,在学习证上签章转入实习期。
4.第四代机动车驾驶证
1986年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后,公安部于1988年12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GN43-88)标准,规定从1989年7月1日启用全国统一的新驾驶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989年4月1日制定了《启用机动车新驾驶证的规定》,新驾驶证分为驾驶证、实习驾驶证、学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共4类。
5.第五代机动车驾驶证
1996年,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公安部颁布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将驾驶证分为驾驶证、学习驾驶证、临时驾驶证共3类。驾驶证有效期6年,第一年为实习期;学习驾驶证有效期2年,临时驾驶证有效期1年。
6. 第六代机动车驾驶证
2004年,公安部颁布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 号),并配套实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GA 482-2004)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专用塑封套》(GA 546-2005),启用第六代驾驶证。第六代驾驶证取消驾驶证分类,统一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 年、10 年和长期,驾驶证上增加有效期的签注。
7. 第七代机动车驾驶证
2008年,针对驾驶证一致性不好,假证难以快速识别等突出问题,驾驶证执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GA 482-2008)。
2012年,公安部颁布实施《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 号),同年对驾驶证标准进行了修改,实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GA 482-2012)
2016年,公安部颁布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 号),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 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成为驾驶证件的一类。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三年,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2021年,公安部颁布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 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