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贱的意思
1. 文言文犯令贱的意思
原文 陈述古密直,尝知建州浦城县。
富民失物,捕得数人,莫知的为①盗者。述古绐②曰:“某寺有一钟,至灵,能辨盗。”
使人迎置后阁③祠之。引囚立钟前,谕曰:“不为盗者摸之无声,为盗者则有声。”
述古自率同职④祷钟甚肃,祭施以帷⑤围之。乃阴使人以墨涂钟良久,引囚逐一以手入帷摸之。
出而验其手,皆有墨,一囚独无墨,乃见真盗——恐钟有声,不敢摸者。讯之即服。
注释 ①莫知的为:不知道哪个是真的。 ②绐(dài):哄骗。
③后阁:我国古代一组建筑中位于最后的楼房,常作游息、远眺、供神佛或藏书藏物等用。 ④同职:同事。
旧社会指同在一部门作官的人。 ⑤帷(wéi):围幕。
翻译 陈述古密直,曾在建州浦城县当过县令。当时,有家富户被盗,丢失了不少物件,告到官府,捉住了几个人,但不知道谁是真正的盗贼。
陈述古就哄他们说:“某寺里有一口钟,非常灵验,它能把真正的盗贼辨认出来。”于是,就打发人去把这口钟迎到县府衙门来。
接着,把囚犯们引来站在钟的前面,当面告诉他们说:“没有做盗贼的摸这钟就没有声音,做了盗贼的一摸就会发出声音。”陈述古亲自率领同事们向钟祷告,态度很是严肃,祭祀完了,用围幕把钟围起来。
然后暗暗派人用墨汁涂钟,涂了好久,才叫那些囚犯一个个地把手伸进那围幕里去摸钟。摸了一会儿,叫他们把手拿出来检验,只见手上都有墨迹,独有一个囚犯手上没有,这就是真正的强盗,因为他怕钟发出声音,所以不敢去摸。
经过审讯,这个强盗立即承认了犯罪事实。感悟 陈述古为了辨认强盗,采用攻心战术,大打心理战,在准确地把握犯罪者心理的基础上进行查证审讯,借用一口铜钟抓住了真正的强盗。
我们不得不折服于陈述古的智慧,这也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 恶贵美贱文言文的翻译
恶贵美贱
【原文】阳子之宋,宿于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其一人美,其一人恶,恶者贵而美者贱。阳子问其故,逆旅小子对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阳子曰:“弟子记之!行贤而去自贤之行,安往而不爱哉!”
【译文】 阳朱到宋国去,住在旅店里。旅店主人有两个妾,其中一个漂亮,一个丑陋,可是长得丑陋的受到宠爱而长得漂亮的却受到冷淡。阳朱问他的缘故,年青的店主回答:“那个长得漂亮的自以为漂亮,但是我却不觉得她漂亮;那个长得丑陋的自以为丑陋,但是我却不觉得他丑陋。”阳子转对弟子说:“弟子们记住!品行贤良但却不自以为具有了贤良的品行,去到哪里不会受到敬重和爱戴啊!”
【寓意】一个人才能再高,但因他傲慢自大,听不进批评意见,就会脱离群众,反而受到轻视;一个人能力虽小,但因他谦虚自下,睦群和众,反而受人尊重。
3. 文言文:天作贱,孰可活.自作贱,不可活..什么意思吖
等于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的意思。
上天降下的灾害还可以逃避;自己造成的罪孽可就无处可逃。多被引用自作自受时的感受。 也可以理解为:人的命运是可以改造的,所以“天作孽,犹可违”,但是自己不上进,就是“自作孽,不可活”。
天作孽犹可违:
【拼音】tiān zuō niè yóu kě wéi
【解释】孽:罪恶,灾祸。上天降下的灾害还可以逃避的。
【事例】洪水患难,天灾人祸。
自作孽不可活:
【拼音】zì zuò niè bù kě huó
【解释】孽:罪恶,灾祸。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不脱的
【出处】战国·邹·孟轲《孟子·公孙丑》: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上天降下的灾害还可以逃避;自己造成的罪孽可就无处可逃。)”
【事例】陈学昭《工作着是美丽的》:“她实在是自作自受,‘~’,她早就该死了。”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近义词】自作之孽,作法自毙,作茧自缚
4. 求文言文达人翻译“贱避贵,轻避重,少避长,来避去” 的意思
古代有《仪制令》,这是唐代创制的交通规则,也是我国最早用于交通管理的书。
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朝廷下令,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在城内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木牌,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人人要遵守。如“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这就是说一般平民百姓要给当官的让路,年纪轻的给长者让路,轻装的车要给载重的车让路。“去避来”就是说出城的要给进城的让路。
到了清代,轿子的轿顶还分等级,有金顶、银顶、锡顶等,两轿相遇,小官让大官先走。如皇帝、贵妃乘轿用金顶,妃嫔用铜质锬金,亲王、郡王、一品大臣用银顶,一品以下用锬银、光锡。清代坐轿以品论等级。
清水县赵充国陵园碑林中保存有一通仪制令碑,高约89cm,宽约67cm,厚约10cm,系白石质材,无背纹。碑中段上部刻有“仪制令”三个大字,右书“贱避贵,少避老”,左书“轻避重,去避来”。据考证,该碑为南宋的交通法规碑,也是目前所知清水乃至整个天水地区发现的最早的交通法规碑。
据史料记载,《仪制令》起源于唐代,盛行于宋代。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制制度十分完备的时期,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民事、刑事和经济等各方面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了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仪制令》即为这方面的典范。仪制是朝廷颁布的法规礼节,即社会奉行的礼仪制度,令即命令,是根据礼仪制度而下达的命令,带有法律的强制性。《唐六典·尚书礼部》和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整理编著的《唐令拾遗》、《唐令拾遗补》等典籍中都有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记载,一般常见的有“贱避贵,轻避重,少避老,去避来”,“诸司郎中遇丞相,皆下马”,“文武官三品以下者拜正一品”等等,唐代只是没有用实物立于道路宣示罢了。
目前全国各地发现的仪制令碑上的内容大多是“贱避贵,轻避重,少避老,去避来”等,只是个别碑文有“老”和“长”之别。所谓“贱避贵”,指一切行人车马皆避官轿驿骑、邮车;奴仆及苦力人等给官吏、贵人、主人让路;官位低的人给官位高的人让路。“少避长”是指年轻人让路于年长者;“轻避重”是指轻身轻骑让路于负重者。“去避来”是指下坡人让路于上坡人,行人让其同向行的车马;还指“避自我后来者,以其人自后奔走而来,此必有急事故耳,故当相避尔。”(据《庆元条法事类》)
目前,国内发现并保存至今的《仪制令》碑并不多见,除清水仪制令碑外还有:
陕西仪制令碑。高约60cm,宽约40cm,厚约10cm,正中上段有“仪制令”三个大字,下段并列四排小字:“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刻于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现存于陕西略阳县灵崖寺。
福建仪制令碑。现存3块,均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现于松溪县,其中一块有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的落款。除“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外,还有所在地、行路里程和立碑人等文字记载。
江苏仪制令碑。1965年发现于盱眙,高约74cm,宽50cm,正楷字三行,中间为“仪制令”,字径14cm,右书“贱避贵,轻避重”,左书“少避老,去避来”。
河北仪制令碑。1974年发现于邢台,尺寸不详,内容为“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
内蒙古仪制令碑。发现于赤峰市巴林右旗沙布尔台,内容为“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
《仪制令》碑既是研究清水历史上交通发展演变的重要历史实物资料,同时又是反映我国古代道路文明管理的一个规则,也是目前所知清水历史上关于交通管理最早的记载,虽然该碑内容中的“贱避贵”带有浓厚的封建等级色彩,是封建糟粕,但是其余三条都接近于现代的交通规则,并且体现了尊老敬长、先后有序、讲究礼让的古代文明礼节,对于我们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5. 泰水、令尊、令堂、令媛、犬子、贱内在文言文是什么意思
令尊\令严:尊称对方父亲
令堂\令慈:尊称对方母亲
令爱\令媛:尊称对方女儿
令郎\令嗣\公子:尊称对方儿子
家严\家父:指自己的父亲
家慈\家母:指自己的母亲
舍妹\弟:指自己的弟弟,妹妹
小犬:对自己儿女的谦称
拙荆\贱内:对自己妻子的谦称
在下\鄙人:对自己的谦称
泰水是对妻子的母亲的称呼 令媛:尊称对方女儿 犬子是父亲对别人介绍儿子的时候的自谦之词 贱内丈夫谦称自己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