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谨慎性原则问题:分别举例说明
1、在资产方面: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
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包括: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
2、在收入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债务重组方面: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
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扩展资料:
1、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财产托管人为了减轻受托责任,对其托管财产的增值不进行任何预计。
随着19世纪会计受托责任的盛行,会计人员面对着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普遍存在强烈的灾难意识,中世纪财产托管人减轻责任的谨慎方式逐渐为会计界所认同,进而形成了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的表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是Bliss在1924年给出的一个定义:不预计利得,但预计一切损失。它意味着会计师可以运用各种手段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费用,以减轻受托责任。
2、决策有用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转向决策有用观,对谨慎性的批评也日渐激烈,谨慎性的原理和内涵被会计职业团体或准则制定机构重新审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