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编,合同工及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1、性质
事业编:一般指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合同工: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特点
事业编: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劳务派遣: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实施事业编的单位:
1、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
2、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编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