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消费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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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x0d\x0a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x0d\x0a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以抵扣:\x0d\x0a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x0d\x0a 贷:银行存款\x0d\x0a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x0d\x0a借:委托加工物资\x0d\x0a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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