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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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处于正常状态,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5、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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