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改身份证的名字
1 、办理条件: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居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出 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2 、办理手续:
居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④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 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 出所户口专用章。
199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的居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居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 ,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 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 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 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3.办理程序:
由居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身份证姓名理由合理可变更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姓名申请书或者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2、准备好材料后,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姓名。
3、改名字的审核结果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会得到通知的。一般来说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而且在法律上只有一次变更姓名的权利。
4、现实生活中,改姓主要发生在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更改,以及收养关系变更或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离婚或者再婚,这些情况是可以改姓名的。
5、改名字也是有条件范围,例如小孩子的乳名改为学名,或者名字当中冷僻汉字,还有就是名字出现歧义,甚至是容易让人误解,带有不良含义,都可以考虑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