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主要内容
新医改将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在2009-2011年要重点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明显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0年我区参合农民146812人,参合率达95.18%,统筹区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63.05%,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达2万元。
第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的体系。2009年,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307种;我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价销售。
第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用3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至2010年,我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21.5元。
第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扩展资料:
我国在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对目录进行定期调整和更新。
根据这一《实施方案》,我国将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方案》指出,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公平可及和安全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物。
为此,新公布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时,要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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