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站收据是指货物的收据。
场站收据是指货物的收据的说法是错误的。
1、场站收据是一份综合性单证,它把货物托运单(订舱单)、装货单(关单)、大副收据、理货单、配舱回单、运费通知等单证汇成一份。
2、场站收据,又称港站收据或码头收据,是国际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货运单证,它是由承运人委托CY、CFS或内陆CFS在收到FCL或LCL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
3、场站收据一般是在托运人口头或书面订舱,与船公司或船代达成货物运输的协议,船代确认订舱后由船代交托运人或货代填制,在承运人委托的码头堆场、CFS或内陆CFS收到FCL或LCL后签发生效,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可凭场站收据向船代换取已装船或待装船提单。
在场站收据的流转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托运人或货代的出口货物,一般要求在装箱前2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海关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放行章后方可装箱,必须经海关同意,并在装箱前24小时内将海关盖章的场站收据送交收货的场站业务员。
2、场站收据中出口重箱的箱号,允许装箱后由货代或装箱单位正确填写,海关验放时允许无箱号,但进场完毕时必须填写所有箱号、封志号和箱数。
3、托运人和货代对场站收据内容的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在24小时内出具书面通知,办理变更手续。
4、各承运人委托场站签发场站收据必须有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