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车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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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车的四种情形内容如下:
1、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消防车时;
2、与对面来车可能发生会车时;
3、当前车在掉头、超车、左转弯时;
4、如果车辆经过陡坡、窄桥、铁路道口、隧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弯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形。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超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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