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需要依法 请求国家赔偿 的,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却因经济困难没有 委托代理人 的,则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 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是在刑事诉讼当中,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 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或者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 的,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客观: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
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