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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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不同情况
实际上民法典已经把是否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再作为推定父母赠与一方的因素,因此,民法典考量是否是赠与一方,一定要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即意思表示来判断。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推定为赠与双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同时民法典也把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规定取消了。因为按照民法典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对双方的赠与,那么也就不能按份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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