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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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有:在我国或我国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范围具体有:能源矿产(原油、天然气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盐类等。
法律客观: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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