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
2、将表格送到双方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核实,盖章签字;
3、携带已盖章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去女方所在的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审批后,再由计生部门审批;
4、县计生局受理后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并发放准生证。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方法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第二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第二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第二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生第二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呢?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第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第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第二胎准生证的办理程序根据不同的人而有所区别,而且每个地方的规定也可能出现一些小小的差异,办理第二胎准生证手续前可先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胎准生证
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还有近期孕检说明和特殊情况证明,携带这些材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区居委会领取《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
要将申请表送交单位,让单位加具意见。
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之后街道计生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果同意,社区委员会将申请人《服务证》移送街道计生机构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服务证》送还申请人。
如果街道计生机构不同意审批,将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主要办理流程:
1、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所需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并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
2、计生部门审批。双方所在单位将申请生育夫妻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张榜公布十日,无异议后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3、乡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乡级计生办受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先指定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出具《孕检证明》,并在十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将《会议记录》及《预报花名单》、《审批表》及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县计生局审批。
4、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意见填入《申请审批表》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美和孕产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