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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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 组织部、市人社局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开展2012年度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2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 名,其中毛坦厂中学高中教师30名、乡镇幼儿园教师20名,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护人员30名,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20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 人员16名。详见《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依《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为准。
  3、资格:高中教师要求取得高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且有两年以上省示范高中本学科任教经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其他招聘岗位依《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为准。
  4、年龄:
  高中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幼儿教师: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妇产科、儿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9日—2012年6月13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安丰南路区教育局一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高中教师的:填写《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其中“任教经历”栏须加盖任教学校公章);
  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填写《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考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的:填写《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填写《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考者均须填写《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书》1份。(以上报名表及书从金安政府网www.ja.gov.cn上下载,用同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也可以在报名开始后到报名处领取)。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是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7月18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如是2012年申请教师资格的,报名时须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已通过”证明,并应在7月18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名时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同底板照片6张。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按照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取考试费45元,计90元/人。
  (四)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核发准考证。应聘同一岗位应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
  四、招聘考试
  1、考试方式:报考高中教师及乡镇幼儿园教师的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高中教师为试讲,幼儿园教师为面试。
  报考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金安区妇幼保健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仅采用笔试。
  2、笔试:笔试内容考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公共知识:详见《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公共知识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专业知识:详见《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专业知识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以上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4日。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公共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为确保应聘人员素质,笔试设最低分数线。报考高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公共知识未达到50分、专业知识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规定程序;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均未达到60分也不能进入下一个规定程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报考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两年以上人员,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8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金安区政府前楼106室)申报加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 2分,逾期不再办理。
  笔试成绩的合成: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六安人才网、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上公布。
   3、面试(试讲):根据应聘岗位考生笔试合成分数高低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与报考人数,高中教师按照1:3,幼儿园教师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 讲)人员名单。面试(试讲)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试讲)人选。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试讲)人员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面试(试讲)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试讲)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面试(试讲)考生仅有1人,则设定面试(试讲)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试讲)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 体检。
  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报考高中教师及乡镇幼儿园教师的面试(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试讲)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再合成。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报考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金安区妇幼保健院、金安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按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在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过程中,遇总分相同时,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依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出现相同的,则依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排序。
  五、其它事项
  1、体检。
  报考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报考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金安区妇幼保健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考察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查核实。
  3、递补。因体检、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合成成绩和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4、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区人社局履行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
  5、岗位确定。区教育局公布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的具体幼儿园、区计生委公布招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具体乡镇。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区教育局、计生委分别组织拟聘人员根据公布的幼儿园及乡镇计生服务所,依据合成总成绩排序,依次选择岗位。
  6、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7、监督。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 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公布,一经公布,视为通知到位。
  本公告由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64-3261080,区教育局:0564-3261739,
   区卫生局:0564-3261337,区计生委:0564-3261157。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64-3261055。
  附件:
  1.2012年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3.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4.2012年金安区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5.2012年金安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6.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书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不含乡镇卫生院).xls

08、附件2: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1.doc

09、附件3: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1.doc

附件4,金安区2012年卫生事业单位选招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doc

附件5.金安区2012年计生委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doc

10、附件6:2012年六安市金安区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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