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资质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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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资质办理条件如下: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装饰、幕墙、门窗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升级,企业向市建委装饰办申报,由市建委装饰办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批。
2、由于省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企业向装饰办申报材料时间应在单月1—25日,逾期下次受理。
3、省厅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于省市建设网公告公示或进行公告。
4、批准的企业在公示期满后,应使用电子身份认证锁,按照程序尽快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将资质证书(1正4副本)交到装饰办,由装饰办统一到省厅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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