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县2008年招聘录用本科毕业生补充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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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兴府办抄字[2007]256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2008年兴国县继续面向社会招聘录用本科毕业生补充到城、乡初中、小学任教。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专业及计划
学科类别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计算机 音乐 体育 美术 心理学 电子电工 模具 服装 油画工艺 财会
合计 120 10 10 18 11 9 5 6 7 8 8 7 8 7 1 1 1 1 1 1
高中(含职高) 39 4 4 4 3 2 3 4 3 4 1 0 1 0 1 1 1 1 1 1
初中 65 6 6 10 8 7 2 2 4 4 4 4 4 4
小学 16 4 3 3 3 3
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试教等情况调整招聘名额及各学科录用名额。
补充高中新教师的招聘工作,由各高完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于2008年元月10日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二、报名条件及招聘对象
凡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专业素质,有志于兴国教育事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0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具有有效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的历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
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具体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兴国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兴国电视台和县教育局公示栏发布招聘公告一周。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6---17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需备材料:
(1)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交就业推荐表原件(须盖有毕业学校和院系公章);
(2)2006年和2007年的毕业生需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毕业学校或档案人才交流中心的择业代理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学习期间的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原件及复印件。
4、说课评审费:每人100元。
(三)资格审查:由兴国县教育系统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假证件、假信息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各学科报名人数,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确定面试、说课资格。初试有关事项,将在2008年元月21日前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面试、说课与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说课与考核的办法,其中面试、说课与考核分别为20分、60分和20分,总分为100分。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用(说课成绩在4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同等条件下,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在公示拟录用名单的同时,按实录计划增加10%公示替补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录用人员必须于2008年3月底前到兴国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录用签约手续,否则,以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1、面试、说课办法:分学科进行,面试内容为写粉笔字、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三个方面,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学科)的现行初中教材内容。分别以抽签的办法决定次序及说课内容,由各学科评审小组负责成绩评定。报名时将发放面试、说课须知。
面试与说课时间2008年元月26日--27日,地点设在兴国县实验小学。
2、考核评分: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每项满分为5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资料及证件认定评分,必要时组织外调。
四、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按照新的人事政策要求,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聘用制。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人员主要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兴国县教育系统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邱建军
副组长:黄声兰、汤雄杰
成员由教育、人事、编办、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本次招聘工作在兴国县教育系统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招聘职位、专业及计划
学科类别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计算机 音乐 体育 美术 心理学 电子电工 模具 服装 油画工艺 财会
合计 120 10 10 18 11 9 5 6 7 8 8 7 8 7 1 1 1 1 1 1
高中(含职高) 39 4 4 4 3 2 3 4 3 4 1 0 1 0 1 1 1 1 1 1
初中 65 6 6 10 8 7 2 2 4 4 4 4 4 4
小学 16 4 3 3 3 3
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试教等情况调整招聘名额及各学科录用名额。
补充高中新教师的招聘工作,由各高完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于2008年元月10日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审定。
二、报名条件及招聘对象
凡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专业素质,有志于兴国教育事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0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具有有效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的历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
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具体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兴国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兴国电视台和县教育局公示栏发布招聘公告一周。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6---17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需备材料:
(1)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交就业推荐表原件(须盖有毕业学校和院系公章);
(2)2006年和2007年的毕业生需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毕业学校或档案人才交流中心的择业代理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学习期间的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原件及复印件。
4、说课评审费:每人100元。
(三)资格审查:由兴国县教育系统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假证件、假信息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各学科报名人数,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确定面试、说课资格。初试有关事项,将在2008年元月21日前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面试、说课与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说课与考核的办法,其中面试、说课与考核分别为20分、60分和20分,总分为100分。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用(说课成绩在4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同等条件下,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在公示拟录用名单的同时,按实录计划增加10%公示替补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录用人员必须于2008年3月底前到兴国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录用签约手续,否则,以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1、面试、说课办法:分学科进行,面试内容为写粉笔字、自我介绍及回答问题三个方面,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学科)的现行初中教材内容。分别以抽签的办法决定次序及说课内容,由各学科评审小组负责成绩评定。报名时将发放面试、说课须知。
面试与说课时间2008年元月26日--27日,地点设在兴国县实验小学。
2、考核评分: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每项满分为5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资料及证件认定评分,必要时组织外调。
四、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按照新的人事政策要求,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聘用制。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人员主要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兴国县教育系统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邱建军
副组长:黄声兰、汤雄杰
成员由教育、人事、编办、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本次招聘工作在兴国县教育系统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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