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填写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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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会计工作人员而言,必须掌握一些票据的规范书写。多数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那么填写支票的方法都有哪些?
支票填写的方法
现金支票必须是自己单位,如果是给别人开支票,应该开转账支票,不应该开现金支票。
1、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出票日期必须是提示付款当天
的日期。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1)年份最简单,四个数字直接换成四个大写的就行,2012年就是
贰零壹贰年,
(2)月份要死记的。1月、2月前的必须加“零”字,如:零壹月、
零贰月;3月~9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如:叁月、或零叁月,玖月、或零玖月;10月、11月、12月前必须加“壹”字,如: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
(3)日期也要死记。1日~9日前必须加“零”字,如:零壹日、零捌日;10日~19日前必须加“壹”字,如:壹拾日、壹拾叁日。
说白了,前面要不要加零字或者加壹字,主要看是否能被人改写,比如你光写个壹月放那儿,人家在壹前面加个拾,就成了拾壹月了,所以必须加零;比如你写个拾伍日,人家在前面加个贰,不就成了贰拾伍日了吗?所以必须加个壹字;但是你写个贰拾陆日,就不用在前面加零字了,别人是没法改的。把握这个原则,填写日期就不会错啦。
举个例子吧:
2007年10月5日:贰零零柒年壹拾月零伍日。
2015年2月17日:贰零壹伍年零贰月壹拾柒日
2、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应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有些银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的人员需要专门办个结算证)。
(2)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开出转帐支票不需要填进帐单,收到转帐支票拿去银行进帐是需要填进帐单的。再就是把现金存入银行也需要填进帐单。
(3)转帐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转帐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转帐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转帐支票存入个人在开户银行开的个人结算帐户内。最新规定,个人存入的转帐支票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以内。
3、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
4、人民币(大写)注意:亿、仟、佰的大写带单人旁,“万”字不带单人旁。
例:
(1)359,814.92叁拾伍万玖仟捌佰壹拾肆元玖角贰分。数字到分位的,后面不写“整”字。其余的都要写。
(2)7,390.31柒仟叁佰玖拾元零叁角壹分。
(3)632.00陆佰叁拾贰元整。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封口,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1)现金支票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转帐支票可填写如“货款”、“材料费”、“代理费”等等。
7、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
8、支票存款联:信息应与票面信息一致。
出票填日期小写,收款人填公司全称、或“本单位”,金额填小写用“¥”封口,写上用途。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什么?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一)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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