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救护车扣几分
法律主观:
社会车辆驾驶员涉嫌不避让急救车,面临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1、对因主动避让而造成的诸如越线停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占用公交车道、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将以急救车行驶轨迹为依据,及时予以消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 警告 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4、避让急救车,不仅是一项责任,也是一项法定义务。责任对应的是道德意识,而法定义务对应的则是 法规 约束。有没有素质是一个问题,但素质问题不应与法律问题相混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